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
1.全额奖学金:100000元/人评定条件为: 品学兼优、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我校, 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省(市、 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分数线(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以上。 一年申请, 分四年发放, 每年25000元, 在冲抵每年应交学费、 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后, 以生活费形式每年按月发放。
2.西部生源优秀奖:4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 面向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广西、 甘肃、新疆等西部七个省份, 品学兼优,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 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省(市、 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分数线下1分—10分, 一年申请, 分四年发放, 每年10000元, 冲抵每年应交学费、 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3.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 品学兼优,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 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第1名、 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 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 理科第1名者。
4.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 品学兼优,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 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第2-3名、 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 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 理科第2-3名者。
5.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 品学兼优,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 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第4-6名者; 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 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 理科第4-6名者。
6.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 品学兼优,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 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第7-10名者; 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 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 理科第7-10名者。
7.外语特别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 品学兼优,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 普通高考外语总分150分的省份, 要求外语成绩135分(含)以上, 江苏省外语总分120, 要求达到108分(含)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