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基本上已经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知道自杀的后果,自杀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报道来看不排除涉嫌“校园贷”的可能性,当然也可能有其它的社会因素、生物学因素、病理学因素。
【言之有理】:
生命只有一次更重要的是关注和引导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青春期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管理,不提前消费,家长不能缺失对道德教育的重视,对法律和生命存有敬畏之心的教育。
【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校方是否存在过错从新闻报道中很难认定,即便如此,从公开的裁判文书网中也有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当分担部分损失的部分案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范措施】:量力而行,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大学生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消费,务必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勤俭节约、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杜绝超出自身承担能力的高消费和超前消费。
希望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父母、我们校园的老师多往这方面侧重一下,让青少年们都具备坚韧、积极向上的钢铁意志,这样才能让后浪们不惧失败,更加乘风破浪,去迈向星辰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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