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的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某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考试内容及时间
依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国家和省教学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管试两个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实行机考。